找律师网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 盗窃行为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什么是盗窃罪行为盗窃行为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盗窃行为做了详细解释,现对修正后的五种盗窃犯罪行为做如下分析:
(一)、盗窃数额较大
1、数额较大的含义:修正前、后的数额较大,都指的是盗窃一次数额较大;至于对前后两年之内仍在追诉期限之内的盗窃数额可以累计计算,也是以其这一次构成犯罪为前提。
另外,对于有情节严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一般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而盗窃一次,不只包括事实上的一次,还包括法律评价上的一次,即刑法理论上的徐行犯。
2、徐行犯:所谓徐行犯犯罪,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把本来一次可以完成的犯罪行为,在特定的空间范围、较短的时间范围内,分数次来完成的犯罪。
以笔者办过的一个案件为例:某被告人住在单位宿舍,同住的还有店长,店长每晚把单位当天所收现金约五、六千元放于床下。被告人在一个月之内累计二十余次盗窃现金,每次一、二百元,后因连续三次每次盗窃三、五百元案发。辽宁省2003年3月以前的数额较大标准是2000元,如果每次只偷几百元,每次都不构成犯罪,按照现行条文法规定,是不能累计计算的--即使累计超过2000元,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多次盗窃”虽然也被认定为犯罪,但是是有条件的,即“一年之内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或者扒窃”。如果不是入户盗窃、扒窃,比如笔者所办案件中的在室盗窃,一年内三次以上也不能构成盗窃罪;并且,多次盗窃,一般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依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
但是,若符合徐行犯的要件,由于其“徐行”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把数次盗窃行为评价为法律上的一次盗窃行为,各次的数额就可以累计计算。
(二)、多次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修正案后的多次盗窃,不再包括入户盗窃、扒窃,也不包括携带凶器盗窃,因为三者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三)、入户盗窃
一方面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另一方面是户的场所性特征和功能性特征。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另外,也不是任何的入户都涉嫌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比如盗窃金额太少、少于200元,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携带凶器盗窃
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那么,扒窃时使用的工具是否可以定性为凶器?比如割包用的刀片?笔者认为对此应严格要求,不符合管制刀具特征的不应认定为凶器--因为,扒窃也是一次行为即构成犯罪。
(五)、扒窃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扒窃是此次修正后比较难把握的一种盗窃行为,难就难在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分。如果一次扒窃几十元钱,是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可以一次行为而不问数额即构成犯罪;而扒窃则不同,除了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有侵犯人身的危险外,只侵犯财产权。所以应该再设定一个数额标准,比如500元,以此来区别刑事处罚与
行政处罚
,即使用刀片等工具进行扒窃和一次扒窃5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但书13条无罪辩护的一个切入点。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什么是盗窃罪行为了吧。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盗窃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了五种,即上文中为您带来的内容。其中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要求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盗窃罪。并且由于现在我国取消了此罪的死刑处罚,因此盗窃罪的最高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遗弃罪刑法九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人人都主张在社会中每个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总能听到老人和小孩被遗弃,并且每天都在上演这类的事情,那么对于被遗弃的老人和孩子而言,这......
·
贩毒行为是如何量刑的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为您介绍的是贩......
·
敲诈勒索罪时效有多长?
民事案件中诉讼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那么,刑事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与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
·
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现在人们都注重自己权利的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就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伤害,这个是可以申请企业进行进行赔偿的。深二度烫伤在做完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不同地方也会不同,但是赔偿的项目差不多是一样的,那么深二度烫伤工......
·
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深圳市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深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别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这两个方面其中有包含了很多具体项目。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两个方面的内......
·
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
我们发现,要是罪犯犯有数罪的话,那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往往会进行数罪并罚。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将所有犯罪的量刑简单的相加之后做出处罚。我国对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做出了规定,那究竟数罪并罚最高刑期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数罪......
·
买了房子还没过户,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房屋合同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春记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经登记,法律不认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的变......
·
飞车抢夺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形式——飞车抢夺。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人共同作案,主要挑女性或老人下手,以现金价值较大的轻便物品为主要目标,被抢之后,当时一般很难追回财物。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找回损失的。那么飞车抢夺达到什么标准才可......
·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选择方式,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另外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达到离婚的目的。其中,分居两年作为认定夫妻情感的一种证明,法院在审理离婚时该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今天,我们针对“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流程”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分居两年起......
·
合同订立时违约事实已经发生,约定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应是就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实,约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因此,关于违约责任此的条款,若属双方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
诈骗数额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的规定理解,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即使行为人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还清,亦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
上海市崇明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南引河路,是上海市崇明区...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
·
普通当事人,如何科学地委托律师?
北海律师,写点小随笔。因律师核心要点要么是提升专业水准查透在手案子相关......
·
撞车赔钱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撞车赔钱保险公司理赔程序是怎样的撞车赔钱保险公司理赔车祸保险理赔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
·
哪些上市公司应该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环境信息: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
·
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要第一时间报案,这样才能有助于公安机关抓捕罪犯。实际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出于某种担心,而没有报案,如果时间过久,就可能超过追诉时效,这样一来,犯罪分子就逃过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人劳动纠纷,我是一工地工人我们来的时候说做十层楼现在做2层就不做了现在叫我们不
·
皮带吊牌上的厘米单位是用大写还是用小写?
·
前右眼受伤,有光感,无视力,左眼视.6,被评为7级伤残,今工伤复发鉴定右眼有光感
·
孩子能判给女方吗?,律师好
·
我有一起违章罚款单,但是到银行又交不上罚款,说是违章编号只5位数,交不上。但网上又能查到违章,这
·
这样的房子能买吗?,我打算在广西贵港市买房
·
买了小产权房,想退房可能吗
·
车祸,出了车祸,出了车祸,当时车主送去的医院,后车主报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