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车上路,尽管所有人都不希望交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开车上路,尽管所有人都不希望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司机在道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我们在此为你详细解析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
  
  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孳息;
  
  5、救助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五、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以便救助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七、垫付抢救费用发生争议怎么办?
  
  救助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由救助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总的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是有72小时的时间限制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的来源、垫付情况和追偿情况在上文中也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如果你对还有其他疑惑,可以咨询的在线专业律师。
  
  

·江宁律师咨询
      江宁律师咨询...


⊙专业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
      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一、车险理赔要自己垫付吗有车险公司在修车的时候需要车主先垫付修车的费用,但是有的车险公司是不需要自行垫付修车的费用的。车主在投保的......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新标准
      广东属于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如果在广东省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对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与其他经济不发达地区规定的不同。那到底在广东省是如何对交通事......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车代步,加之道路拥堵,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机动车在道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造成损害的情况就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婚吗
      在一次起诉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还会进行第二次的起诉离婚,其实最终目的也就是要想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离婚吗?法律中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再次起诉离婚一定能......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
      绑架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了哪些一、绑架罪的证据有哪些1、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如证明被绑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胁、被麻醉、被强制或被骗至非法关押地点、被非法拘禁、被剥夺人身自由、被虐待、被伤害、被杀死等能够证明绑架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2、证......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规定有什么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


·遭遇一房两卖怎么办 一房二卖如何解决
      一房两卖的情况一般都是出现在房屋没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此时虽然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卖方还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而为了卖出一个更好的价格,就有可能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那对于购房者来讲,遭遇了一房两卖怎么办......


·离婚财产保全年限如何申请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在申请离婚时,涉及各种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有着具体的规定。因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存在诸多困难,使其中一方不能得到较为公平的判决。这......


·父亲的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上税吗?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则会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城市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需要交的税有契税,个人所得,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根据所卖的房屋是否满五年减免营业税、是否唯一住房减免个税、评估价......


·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实际可以区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比较简单的一个区分就是看实际是由检察院还是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前者提起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后者则就是自诉案件了。那么职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
    在我国农村,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除了修建房屋,大部分的土地都用于农作物的种植。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都掀起了办......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

⊙专业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杜律师,你好!我堂弟媳开车经过改扩建施工路段(县政府封闭施工
·我现在眼睛模糊算轻伤害吗 法医鉴定能怎么san
·怀疑老公外遇有个5岁女儿且老公的财务我不清楚,诉讼离婚前做婚
·煤气中*后发迟发性脑病死亡,保险公司会怎么赔偿
·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些事,有关于租凭仓库,我们在兴宁区邕武
·我酒驾被查,要求维权
·请问故意扣钱造假起诉书怎么写?就要起诉书的模版
·他有大车我可以偷的把车拉走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