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中段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7798297475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沈培亮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656084778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公司股东股权债务纠纷
  • Q017101前欠的货款,共计25月了,还是按三讼诉san
  • Q咨询,你好请问诈骗18万元能骗几?如果全部返还还要判刑吗?
  • Q甲方开车撞到我我了,然后我去医院查
  • Q您好,我是武乡洪水人,长年不在家,户口一直没办,现在找人长时
  • Q有人向我借了五万元,我该怎么
  • Q想咨询医保脱保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 Q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是否可以上法律

  •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7798297475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沈培亮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656084778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漯河刑事辩护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法律知识:
      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一、专利可以采用合同方式转让吗?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中西方文化思潮不断碰撞,许多新理念、新观点、新模式进入中国,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许多外部糟粕,国家立法机构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相关法律适时进行修正,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对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那么,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是.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

    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可以离职吗?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遗嘱继承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
      肇事致人死亡没逃逸判刑吗?对交通肇事的判刑是根据驾驶员有没有逃逸来决定的,致人死亡并且负有相应责任的都要被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
      现代人工作比较繁忙,但是有时候还需要进行喝酒应酬,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喝完酒之后还是会驾驶机动车辆,这种行为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醉驾血液保存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醉驾.
      醉酒驾驶最高刑罚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
      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一、犯罪预备的情形包括了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
      一、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非独立的诉讼人,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律师的代理权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律师的代理行为要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因此代理律师只能在被代理人所授权限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这方面.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