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拘留所 律师会见时间、手续 |
| ||||||||||||||||||||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近亲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持有以上手续文件,律师可以随时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江阴市拘留所怎么走? 江阴市拘留所 地址:无锡市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城路 电话:0510-86827309...>>>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咨询律师:18951945636(章律师) 18921344401(姜律师)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相关知识: 盗窃行为是被人们瞧不起的,当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次数或者其他规定时会被定为刑事犯罪。那么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多次盗窃会被数罪并罚吗?下面我们为你解答。一、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什么意思?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 犯罪准备阶段有犯罪中止吗?预备阶段有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1、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2、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 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的范围也分2种情况,一种是简单的斗殴,另外一种是黑社会性质的斗殴。如果单纯性的聚众斗殴可以适用于我国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罪,但是如果是涉嫌有黑社会性质的斗殴,那么适用于刑法中的第294条,不能只是单纯的看待聚众斗殴这个结果,还需要调查是否有涉嫌黑. 一、监视居住的逮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 构成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故意,并且利用了自己的职权实施了相关的非法占有行为。那要是确认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呢?职务侵占罪量刑起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职务侵.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更多法律知识 | ||||||||||||||||||||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姜舂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6年 |
18921344401 |
章浩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朱效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
18501560386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法律咨询中心 | 来访地图导航 |
江阴市拘留所 |
江阴市拘留所律师会见 |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