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取保候审条件、程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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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怎么走?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玄武区余粮看守所) 详细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晓庄8号 乘车路线:在南京市绕城高速外围,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咨询律师:13057670467(刘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相关知识: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 要是对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话,此时被告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而要是检察院表示不服的话,那此时做出的就不再是上诉了,而应该是抗诉,这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并且刑事抗诉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到底刑事抗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侵犯企业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 我们所说的刑事诉讼,一般是说对刑事犯罪案件里面的诉讼;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一般是指非刑事犯罪,在日常生活(民间)因各种原因而引发诉讼案件。它们有以下区别:1.刑事诉讼中主要是以对被诉讼人以惩罚为最终目的诉讼,其他只作为附加刑罚(就例如剥夺一些权利或者处以合理罚金等等. 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 南京市鼓楼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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