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仲裁委员会>>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简介、地址、电话
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海沧区。
·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
吕超 律师
执业13年
13147094815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这算工伤吗,我是一位客服服务员
  • Q父亲被撞伤对方始终不肯赔付
  • Q请问各位律师,车辆挂靠到别的单位,该单位资产被冻结,我的车应该怎么办,
  • Q超标电动车被扣后要拿什么证明去交警那讨回车子,会影响征信和时候考驾照吗
  • Q车祸理赔,我家属与6个邻居合伙雇佣了同村的一辆面包车来济南找活干
  • Q你好,我在干活时扭伤腰,现在老板不管不问了!我想问下
  • Q我离婚一年多了,离婚的时候孩子五个月,十个儿子,当时是协商离
  • Q我半不在家老婆就要和我离婚她还把我的钱传走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厦门刑事辩护律师
    吕超 律师
    执业13年
    13147094815


    ·法律知识: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死刑,自古以来都不陌生的刑罚,被判死刑的人一般所犯之罪都是罪无可赦。古代讲究的是杀人偿命,现代对于死刑有着更严格的规定,甚至有着与时俱进的特点,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内容也有所修改。就以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来说,有增加也有缩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

    少年犯的社区矫治
        国际上有关少年司法的文件主要有三个,一是1985年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另外两个是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又称利雅得准则)及《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又称东京规则)。这三个文件已成为少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法理.

    交通事故律师费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谁承担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
      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一、职务发明个人发明两者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
      什么是工程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房子这一块是有着房屋使用期限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对于土地使用权,我们国家的规定是有很多的,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有不同。50年70年等等都是有的。那么50年土地使用权建民宅还是50年吗?土地性质为商住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所以该土地.
      立遗嘱人迟于继承人死亡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了遗嘱后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私募基金项目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项目登记备案流程一、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二、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
      一、人在监狱怎么去遗产公证放弃继承?《继承法》关于子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吗有明确规定,例如只要求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就可以了。协议合同就是一种表示,不需要进行公证。同时现在继承遗产中的公证不再强制要求,所以子女放弃继承可以自己书写书面声明,.
      一、醉驾最新处罚规定是什么?醉驾最新处罚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
      个人之间办理他项权可以办理吗?他项权是一种在我国特有的权利,其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可以使用的不动产,他项权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将该物品的拥有权抵押给另一方,那么,个人之间办理他项权可以办理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

    一、 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
        一、房屋买卖关系可以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吗?房屋买卖关系不等同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对法律关系的协议,而法律关系是合同的中心内容,二者不能等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海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仲裁委员会导航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