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市场监管处罚法律问答

首页>>法律知识

1.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等法律会面临什么处罚?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2月1日制定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企业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不得哄抬物价.da64.net。企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da64.net

  如企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da64.net

  法律依据:《刑法》 第225条第四款: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找律师网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找律师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2020 年 1 月 22 日起,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级响应;1月24日,将应急响应级别提升为I 级应急响应。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一)以 2020 年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2.商品广告中对防治突发传染病做虚假陈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发布涉及口罩、消毒产品、防护工具等商品的广告中肆意夸大和编造其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广告和商业宣传中宣称产品可以防治突发传染病、严重误导民众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合同法》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此外,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da64.net。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虚假广告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3.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或者假药、劣药的,面临怎样的刑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百四十条、..百四十一条、..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疫情期间,无法正常进行申报纳税怎么办?

  目前国家已经延长了纳税申报的时间,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 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找律师网。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二条: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 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da64.net。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栖霞离婚律师网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公司清算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事务所
·泰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
·南京市江北新区律师

⊙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的中止事由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1、不可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2、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换押证如何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
  履行抗辩权司法解释是什么?现在关于债务关系的合作越来越多,在这些合作中偶尔会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使得一方想要毁约,所以,为了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双方签订合同中存在履行抗辩权这一项规定,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个规定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就来为.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必须承担以下监护职责:(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2)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3)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305191148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生意关系朋友借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 Q一职工工伤(出差交通受伤)
    A

    一职工工伤(出差交通受伤),公司将他看好并做了伤残鉴定,也垫资将他向肇事司机追回赔偿给他,至今他还不上班,公司该怎么

  • Q我家里有6台电没有对外经营 只用来玩游戏赚钱 属于违
  • Q我在南朗有間舖租約在30/11/2021已經完約,租客11月
  • Q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 Q有了婚外情犯法吗。已经有了小孩房子也有了有我的名
    A

    有了婚外情犯法吗。已经有了小孩房子也有了有我的名

  • Q汽车被托走,怎么办?派出所不帮我查怎么办?车是二手车没过戶的
  • Q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 Q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专利问题
  • Q肇事者酒后驾驶车辆撞死夫妻俩人后逃逸
  • Q大学生出车祸,我弟弟在读大学出了车祸,责任书是肇事方全责,住8天,住院费用加上复查一6万左
  • Q我有一台车卖给了车商他又转手了如果车出现意外伤人了。车没过户我的名字请问能生效吗
    A

    你好律师,我有一台车卖给了车商他又转手了如果车出现意外伤人了。车没过户我的名字,我和车商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请问能生

  • Q一个人用另外一个人的身份证坐牢,现以出狱,另外一个人该怎么san
  • Q丧葬费和抚恤金,请问崇安区上马墩大队退休的人去世了
  • Q请问一下微商受骗有对方的微信号能查到本人吗
  • Q法院判决书最晚应于何时送达监狱执行
    A

    我同学因职务侵占,二审结束并已于12月6日法院下达二审判决,我想问一下,法院判决书最晚应于何时送达监狱执行

  • Q老公写保证书让律师见证签字有法律效益吗
    A

    老公写保证书让律师见证签字有法律效益吗

  •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市场监管处罚法律问答
    找律师网www.da64.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