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三个商事仲裁机构:
1、上海仲裁委员会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3、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
上海仲裁委员会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上海报业大厦23层
电话 : 021-52920022
简介:上海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9月1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是中国首批试点设立的仲裁机构之一。自成立以来,上海仲裁委员会累计处理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工程项目、国际投资和国际技术合作等各类合同争议案件数量逾4.5万件,涉案争议金额总计近人民币2500亿元,占上海总体仲裁案件数量约60-70%。2021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仲裁案件中70.34%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来自上海以外,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营商环境的同时,专业高效地为来自全国的市场主体提供仲裁服务。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座16楼
电话 : 021-60137688
简介:根据仲裁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就近为当事人提供仲裁咨询和程序便利的需要,贸仲委先后设立了29个地方和行业办事处。为满足当事人的行业仲裁需要,贸仲委在国内首家推出独具特色的行业争议解决服务,为不同行业的当事人提供适合其行业需要的仲裁法律服务,如粮食行业争议、商业行业争议、工程建设争议、金融争议以及羊毛争议解决服务等。此外,贸仲委还为当事人提供域名争议解决服务,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的网上争议解决。针对快速解决电子商务纠纷及其他经济贸易争议的需要,于2009年5月1日推出《网上仲裁规则》.
da64.net。该规则在“普通程序”之外根据案件争议金额大小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快速程序”,以真正适应在网上快速解决经济纠纷的需要.
找律师网。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3层
邮编:200122
电话:021-58200329(总机)
传真:021-50810965
简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履行业务职能.
找律师网。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仲裁案件的情形包括:
1. 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人选择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提交仲裁申请的;
2.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仲裁的;
3.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上海或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所在地仲裁的;
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和/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院仲裁的,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第六条 分别对此规定如下: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找律师网。”.
找律师网。
·
上海市有几个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上海市有几个仲裁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_上海市张江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上海市各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位置汇总·
上海市有几个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黄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镇江高新区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内容
一、员工6个月辞退要补多少
工资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
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国如果进行司法鉴定的话,对于案件的查明是非常有用的。因为毕竟司法鉴定在我国非常的专业,利用科学技术,很容易破解一下难题。当然,这也是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的。很多人都想知道北京笔迹鉴定费用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一、指纹司.
犯罪预备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
民法总则的新内容主要是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在社会生活当中,各种各样的案件层出不穷,有一些案件可能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新衍生出来的一些,在过去的法条当中没有归纳进去的。随着诸如此类的案件越来越多,也.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 哪些是医学上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