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刑事辩护律师李修文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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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梅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和江苏天地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该起案件中被告梅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们会见了被告梅某某,对案件经过又进行了仔细询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找律师网]。

    在发表正式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要说的是:本案的被告梅某某,是20刚出头,却因为自己的鲁莽和幼稚,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上。我相信,今天参加诉讼的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他们参加旁听的家长一样,心里都感到格外的沉痛[www.da64.net。痛定思痛,我们既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慨,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势必将..到他们的终身命运。因此,依照我国刑法有关严格规定审理本案,同时依法考虑到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既是对其必要的惩罚,也是对他的一种挽救[找律师网]。希望法庭能在综观案情,查明事实,对梅某某予以宽大处理[找律师网]。

    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梅某某涉嫌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被告人梅某某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辩护人认为:从全案来看,被告人梅某某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辩护人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罪轻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梅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何某某和张某的全部罪行,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梅某某的行为纵然不被认定为“自首”,但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之行为,同时,作为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他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全部积极地供述其所知的同案犯的全部罪行,对其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梅某某对被害人没有实施的暴力行为[www.da64.net

     整个犯罪过程中,梅某某没有直接对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手段,并未伤害被害人的人身,也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对社会治安秩序亦未造成威胁。这点与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相比是有本质区别的,恳请法庭能考虑到抢劫罪量刑的立法本意,对其予以宽大处理为盼。

     三、所得赃款问题

     梅某某供述,他们三个人所获的赃款数额较小,并且得到赃款后又将大部分退还给受害人,仅留下的100元钱也没有用于挥霍,而是用于生计——购买饮水和方便面。

     四、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梅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www.da64.net

     五、被告人梅某某年轻无知,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才导致现在这个局面,为此他本人将付出沉重代价,请法庭念在梅某某的此次犯罪属于初次犯罪,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并无前科,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案件发生有其特有的背景等因素,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梅某某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客观造成的实际损害,还是在被羁押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梅某某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找律师网]。另,鉴于被告人刚刚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是非观念较差,一念之差触犯了刑律,但是念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有强烈的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徐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江苏天地明律师事务所

                         李修文律师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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