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答辩状

首页>>法律知识

答辩状
答辩人:G某某 男 汉族
被答辩人:t某某 男 汉族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无效.da64.net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第(一)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及第五条: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da64.net。本案中,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均为自然人,并不具备劳务作业的法定资质.da64.net。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找律师网
二、被答辩人要求继续履行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找律师网。本案中,因句容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变更,导致该工程工程量减少,已不再需要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数量的混凝土预制块,劳务分包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
三、劳务分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风险应当由被答辩人承担。
根据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的《xx抽水蓄能电站混凝土预制块劳务分包合同》第二条:乙方(被答辩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分包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风俗.惯以及与履行分包合同有关的其他情况。合同的签订视为乙方完全知晓相关的义务、责任,并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乙方应充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存在的风险(明示和暗示的风险).da64.net。其风险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答辩人)不再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综上,答辩人的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归无效。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事实上已无法履行,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无法履行的风险应当由被答辩人承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找律师网

·高淳欠钱_南京市江宁区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找江宁律师
·离婚案民事起诉状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最新设立
·无锡律师统计:执业律师3190人,无锡律师事务所199家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无锡市梁溪区律师
·扬州市江都区律师

⊙相关内容
  信用卡盗刷起诉究竟是什么?信用卡盗刷起诉规定是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以按照盗窃罪来进行立案处理。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
    回迁土地使用期限有多久?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资金不充足会选择买二手房解决燃眉之急,但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为如果年限到期,需要额外支付一.
  民事诉讼二审在哪里进行民事诉讼如果一审的结果让人们很不满意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再次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一般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事诉讼二审,但是对于民事诉讼的二审其实很多内容都是我们不了解的,当前也有很多人面临民事诉讼二审的问题,那民事.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
  社会保险是对未来的保障,等到我们年老体衰,没有工作能力之后,退休之后,社会养老保险是我们生存的必需品,所以对现在的社保补缴政策,我外地社保补缴新政策怎么样?补缴可以自行补缴也可以由单位补缴,这是现行的最基本的政策。我们知道社保的缴纳主要有.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别人成心撞我车,我没本酒驾把人打了,想知道这种情况是拘留多长
  • Q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医疗保险的问题可以吗?
    A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医疗保险的问题可以吗?

  • Q我是公司员工,今拿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为老板个人代开了几次成本票,税率是0043,对我个人有什
  • Q婚姻中的陪嫁问题 是否属于女方自有财产
  • Q请问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一审在夏格庄。我想问一下判决后的赔偿是
  • Q我的朋友6月4号被抓,到现在都没收到通知,后来我打听到送到看
  • Q律师您好!质询一下律师:我的用人单位在浙江湖州,因工作出差
    A

    律师您好!质询一下律师:我的用人单位在浙江湖州,因工作出差到上海干活,在上班时间导致我鼻骨打断,几个月了,老板一直

  • Q我是蚌埠市元丰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从
  • Q是关于邻里住房采光的一些问题
  • Q我该和谁签购房合同或者协议
  • Q我们承担多大的责任,我家父请我堂妹夫喝酒
  • Q那此项决议是否能通过。,我想咨询一下
  • Q在江苏常州世纪装饰公司上班,因工友不慎导致左手食指严重受伤,
  • Q驾照考到科目三现在想转到另外一个省可以吗?需要什么证
  • Q我给公司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但是我的资格证是假的,保险公司不给理赔。请问赔偿的钱公司出还是
    A

  • Q更名需要通知儿女吗?,公公已去世
    A

    公公已去世,婆婆去房产更名自己名下需要什么?房屋是公公婆婆自己买的更名需要通知儿女吗?

  • Q你好。我心咨询一下征地补偿的诉讼问题
  • 法律常识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