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复,从2022年3月1日起,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依法管辖发生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诉讼标的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不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涉外商事案件由该院自贸法庭涉外专业合议庭负责审理。
对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南京市中级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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