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汉市律师曹剑刚

曹剑刚律师Chief Lawyer
    一、基本情况
曹剑刚律师,男,汉族,武汉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农工党员, 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律师资格证号179675060210、律师执业证号170196114541),多次获 律师称号。现为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所刑事部部长。
 
二、主要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
1、 注册会员
2、湖北省 刑事委员会委员、“加强中国死刑案件辩护技能培训”项目律师成员
3、中国农工民主党湖北..员会“法律援助律师团”主要成员
4、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联执委
5、《楚天都市报》“说法”栏目特约撰稿人
6、《武汉晨报》律师团成员等
 
三、近年来的主要法律服务对象及社会评价
近年来,劲牌有限公司、黄石市商业银行、招商银行黄石分行、湖北三鑫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农资总公司、湖北省汽车贸易总公司、中南民族大学、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泰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夏区分局、武汉图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桑田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振昌印刷厂、武汉佳华饲料有限公司、武汉登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柏宝建材有限公司、咸宁市旅行社等近百家企事业单位接受了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其中数家企业聘请曹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曹律师待人真诚,办案认真负责,执业经验丰富,思维敏捷,有正义感;本着“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执业理念,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四、近年来办理的各类典型案件
1、吴某某非法拘禁刑事案
2、邱某某故意杀人刑事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3、胡某偷越国(边)境刑事案(公安部督办案件)
4、江某某、郑某某包庇刑事案
5、黄某抢劫刑事案(减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6、涂某某故意杀人刑事上诉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
7、施某某贪污刑事上诉案(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8、吴某杀人焚尸刑事附带民事案(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媒体多次报道)
9、建设银行某分行诉某商业银行资金拆借纠纷案(该市首例)
10、招商银行某支行诉某房地产公司借款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1、黄石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工行某市分行借款担保案
12、武汉胡某诉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纠纷案
13、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武汉市某科技发展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黄石某物资公司诉某服装厂代位权纠纷案(系该市..起代位权案件、胜诉)
15、湖北某房地产公司诉中建三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16、朱某等九人诉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提出的合同纠纷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观点为之后 高法的司法解释所支持)
17、武汉理工大学某教授诉某电子经营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提出的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举证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观点为之后 高法的司法解释所支持) 
18、黄石某村诉刘某土地补偿费纠纷案(系《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该市首起土地承包案件)
19、王某某诉祝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20、路某诉五子女赡养纠纷案
21、朱某诉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辞退不予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
22、吕某诉武汉市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获赔偿)
23、钟某诉某市工商局变更登记行政纠纷案
24、武汉某金属构件公司诉安徽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代理原告迫使被告庭外和解)
25、保利(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26、武汉某饲料公司因产品计量诉湖南某市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执行案
 
五、主要学术交流
1、《代理之余的思考》、《我国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劳动争议案引发的“争议”》、《谈谈精神损害赔偿》等文章在《黄石日报》发表
   2、《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讨》发表于“2004年首届
湖北省公诉人辩护律师研讨会”论文汇编集
3、《刑事诉讼法修改之我见》发表于“2005年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汇编集
4、有个人资料和文章刊登在《死刑辩护》一书(新版“律师业务必备”丛书1、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5、在《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等发表多篇案例点评、法律解答文章
 
六、主要律师业务领域
曹剑刚律师现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金融保险、公司合同、婚姻房产、行政诉讼、法律顾问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七、曹律师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湖北武汉市武昌区阅马场首义广场景观楼15A—11室  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邮编:430060     
2、 法律热线:(86) 97167896 
图文传真;(86 27)59810989   
电子邮箱:cjg67896*126****  
腾讯  :35056048
新浪博客:*******blog. *******/u/1044769740

法律咨询中心 拨打电话咨询

曹剑刚律师档案
·手机:13397167896
·电话:027-59810978
·微信:027——59810989
·QQ:35056048
·信箱:
·单位: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座15楼

最后更新时间:2007-1-20

曹剑刚法律常识LawNews
·本律师暂时没有最新消息.
·免费发布法律常识.

在线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点击+微信好友:13397167896
最新法律解答:
 
联系曹剑刚律师:
手机:(+86)13397167896
电话:(+86)027-59810978
微信:027——59810989
QQ:35056048
Copyright © www.da64.net 找律师网
登录管理
声明:本页面信息来自于会员提交和公开网络,该会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内容负责。如发现错误或违规信息,请点此更正错误/提交举报,或,提交反馈建议,本站收到后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