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龚振中律师

简介Chief Lawyer
        龚振中,男 ,一九七二年三月份出生,同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副主任,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及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网络实名:龚律师热线、龚振中律师服务网,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十二楼全层, : 99,0771 5709856,传真:0771 5709810。邮编:530023。
  
   1995年7月毕业参加工作,至1999年3月之前,在人民法院历任..员、助审员、审判员;1999年3月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广西大公律师事务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任实.律师;1999年9月起在广西华盛律师事务所(现为华胜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副主任,2000年7月份起任该所负责人、主任;2005年4月起在同望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副主任。
  
   熟悉法律顾问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实务经验和操作技能,先后担任过广西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柳州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广西田园农用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天然美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越高新作物研究所`、广西化工研究院、《农家之友》杂志社、玉林某人民政府、南宁市商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东半球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某电力公司、广西电视台生活涉道、广西广播电台<天天说法>栏目、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南宁电视台公.生活涉道等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发表过《试论法律顾问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动作方式》、《设立法律事务部的构想》、《强化我国公司监事的职责》等论文,为多家公司创立了法律事务部、构造了担保制度。
  
   掌握扎实的刑事理论知识,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巧。曾为港商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南丹系列刑事案、北海市何某...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柳州市...李某警察涉嫌玩忽职守罪、南宁市黄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罪、北海市曾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全罪等刑事案件提供过辩护;其中,多名被告人 终获得无罪释放或减轻处罚,参加过由 与加拿大 .同举办的中加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能项目培训。发表过《如何审查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论无罪推定及其原则》、《中加刑事司法改革及辩护技能项目培训侧记》等论文。
  
    在民事诉讼领域内,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代理过广西田园公司诉广东某某局拖欠货款纠纷案、柳州重机公司诉柳州展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肖某某与水电某局高速公路工程款纠纷案、玉林某人民政府与广西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广西某银行与桂林某局担保合同纠纷案、广西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南宁某厂担保合同纠纷案、钟某某与贵港市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湛江某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扶绥某某公司工程款纷纷案、广西某股份公司国有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案等民事案件;发表过《关于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问题的探讨》、《谈谈代理一件群体案件的几点体会》等论文。
  
    能够积极的进行司法实践的探索,勇于创新,办理了多起广西..例的案件,如:广西..例双倍返还购房款案(谢某某与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广西..例涉外医疗案(黄某某与广西某医院医疗纠纷案)、广西..例状告电子警察案(龚某某与广西某某交警支队交通行政处罚纠纷案)、广西..例揭开公司面纱直击股东案(湛江某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扶绥某某公司工程款纷纷案)广西..例博客案(陈某某与南宁某某 、某某报社名誉侵权案)、广西..例警察维权案(李某某与陈某某等三人名誉侵权案)、广西..例零公摊案件等等(韦某某等十八人与某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热情投身于法律援助事业,积极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如: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了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其中,黄某某与广西某医院医疗纠纷案,为广西..例涉外医疗案,代理工作取得当事人与外国同行的一致好评;邓某某与柳州某医院医疗纠纷案,被确定为 法律手牵手法律援助项目,..电视台和部分媒体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热心公益事业,提供义务的法律咨询,热情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担任了..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广西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新华社广西分社、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人民网南宁涉道、广西日报社、法治快报社的特邀嘉宾律师或是法律顾问;与广西电视台协办<广西房地产>栏目、与广西广播电台协办<天天说法>栏目、与法制日报社广西记者站协办<东盟法务>栏目、南宁电视台协办<法治方圆>栏目等;参加..电视台与 .同举办的“2006 CCTV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及法律手牵手活动,并应邀到..电视台作节目。
  
    工作当中,注重理论知识的研究,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如在《中国律师》、《广西律师》、《南国早报》、《法治快报》、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刑辩网等专业报刊和媒体发表过数十篇专业论文和律师点评。
  
    本着踏踏实实地做事,认认真真地做人的为人处世之道,勤勉尽责,努力为您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也希望成为您心目中理想的律师。
  
 
  

龚振中律师档案
龚振中律师
·手机:13517713299
·电话:0771-5709818
·微信:0771-5709856
..QQ:100013299
·信箱:gong3299@163.com
·单位:广西南宁同望律师事务所
·地址:南宁东葛路86号皓月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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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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