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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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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合同
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
合同
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
合同
效力中止。那么对于
保险
合同
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
合同
效力中止的条件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
保险
合同
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
合同
的中止是指
保险
合同
生效后,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效力中止。长期人身
保险
具有投资和储蓄功能,投保人可以分期交付
保险
费。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
保险
费以后,如未能按期交付后续保费,且逾期达到一定期间,即可导致
保险
合同
效力的中止。我国
保险
法第58条规定:
合同
约定分期支付
保险
费,投保人支付首期
保险
费后,除
合同
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付当期
保险
费的,
合同
效力中止,或者由
保险
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
保险
金额。由此规定可见,
保险
合同
的中止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投保人逾期未交
保险
费的期间已超过60日,即投保人在
保险
合同
约定的缴费日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
保险
费,或者在
保险
合同
约定的缴费宽限期届满后经过60日仍未缴纳
保险
费;(二)投保人逾期未交付
保险
费,即投保人在支付首期
保险
费后,未能在
合同
约定的缴纳
保险
费的日期或缴费宽限期向
保险
人缴纳
保险
费;(三)
保险
合同
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例如解除
合同
、减少
保险
金额、
保险
费自动垫交等。
保险
合同
的中止,仅暂时中止
保险
合同
的效力,虽然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使
保险
合同
复效,但在
保险
合同
效力中止期间,
保险
人不负
保险
责任。
二、
保险
合同
中止后能复效吗
关于
保险
合同
的效力恢复,
保险
公司一般规定人寿
保险
合同
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
合同
效力。但是,因为在
保险
合同
中止期间被
保险
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
保险
合同
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
保险
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
合同
的效力。尽管当事人在
合同
中止后将
保险
费存入指定交费账户,但未获得
保险
公司的审核和同意,因此
保险
合同
不能自动恢复效力。在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
保险
事故,
保险
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
金的责任。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能够导致
保险
合同
效力中止的条件有三种,分别是投保人逾期未交
保险
费的期限已超过60日,投保人逾期未交
保险
费以及
保险
合同
没有约定其他补救办法。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导致
保险
合同
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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