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首页>>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自国家政策允许民间借贷以来,民家借贷就备受推崇。目前在民间借贷中有复利这样的东西存在。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疑惑。
  
  关于复利应否予以保护的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审判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的处理才能确保具体案件的妥当性。
  
  一、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案件的看法
  
  首先,要区分是民间借款合同还是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其次,要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原则;
  
  第三,还要看借款人在诉讼中是否就利息问题提出异议或者就复利问题提出抗辩;
  
  第四、对复利要予以适当保护。
  
  在民间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就复利问题作出约定的,至债权人起诉时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时,可以予以保护;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护的其实并非复利,而是法律允许民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的适当高于银行利息的部分。
  
  在一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对复利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的,只要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利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人民法院可以对债权人所诉的复利予以保护;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不予保护。
  
  审判实践中遇到案件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涉及许多份合同,有的一份合同约定的借款分多笔发放,有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偿还部分借款,所以利息计算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审判人员非从事金融专业的工作人员,也很难计算清楚。如果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均未对利息数额提出异议,也未对复利问题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即可根据证据规则对出借人所诉的利息予以确认,而不再详细计算利息数额及其中是否含复利,判决予以保护;如果借款人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所诉的利息有异议或者明确提出不应计收复利的抗辩理由,对复利则不予保护。
  
  所谓适当保护,是指至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债务人仍未依约归还债务,债权人在合同对复利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将借款人应当归还的本息数额合计为本金数,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收复利,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法院对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的看法的依据
  
  在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其法律规定有两个:
  
  1、一个是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是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另一个是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 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该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看,是不保护复利的;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看 ‘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是保护复利的,只有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才不予保护。
  
  不难看出,《试行》第125条与《意见》第7条的规定相互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因此,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要支付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复利的计算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可。
  
  根据上述的内容来看,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法官的判案依据有两种,一种是支持保护,而另一种则相反。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到底采用那种依据呢?可以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对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求支持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我们认为只要复利的计算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行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讨债技巧—抛砖引玉催款兵法
      在军事上,采用“抛砖引玉”之计,可以诱使敌人上当然后予以歼灭。在经济活动中,以小的代价扩大知名度,进而占领市场,也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在催款活动......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


·凭借欠条怎么追回欠款,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凭借欠条怎么追回欠款,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一句俗话,但也十分在理,现实中很多债务人一直以各种原因拖着欠款不还,给债权人造成......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民间借贷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


·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3。2、医药费:根据实际损失主张。3、精神损......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如何划分?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定理解为: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


·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
      关于离婚我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即人们熟知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对于一些离婚夫妻来讲,可能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不知道,究竟是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好还是起诉离婚好(一)......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


·一人公司的犯罪行为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一人公司如果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则无法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单位犯罪。一人公司是指股东只有一个人的公司,2005年新公司法正式确定了一人公司在民商事领域的法人地位,从而奠定了一人公司在刑法领域的单位犯罪主体地位。刑法设立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因为单......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无限期的,也可以是固定合同,还可以是临时合同,但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根据《劳动合......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如何规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如何规定的?水利工程是涉及到大多人生命安全的工程,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故而一般政府部门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在水利工程施工前,承包方会与发包方协商确定水利工程质量责任等级评定等级,在工程完工......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新沂市看守所
    新沂市看守所新址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唐店街道八户村424省道南侧(旧址在北沟街道新东路西......


·徐州房产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徐州商品房律师,徐州专业房产律师拥有多年房产纠纷处理经验,精通房产、合同......


·怎么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


·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江苏省也实行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年轻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可是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超生现象,对于超生家庭,计生部门会征收一般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个省市自主决定,那么社会抚养费江苏2017年是如何征收的?下面我们通过这......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
      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那么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下面我们听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儿子骑电动车撞到了路上停着一辆无牌照的洒水车,导致我儿子重
·承包山被国家征用地皮归谁所有
·宋律师你好!我想了解工地上的事情,他是工地的二承包人,拿着钱
·老板欠工钱不给给打了欠条也说没钱
·房屋过到女儿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请求专业律师给予专业的建议
·一个多月之前我被打,派出所认定打我的人被拘留、罚款,今天去南
·房屋转让后的债务,我买了一处楼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