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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期满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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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该如何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
执行
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第一,在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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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第二,在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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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在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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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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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死缓期间的计算。根据刑法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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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
执行
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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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如何计算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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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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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起较妥。首先,刑法其他条文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期,都规定了从判决
执行
之日起计算,而对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期间却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之所以作出如此规定,笔者认为是有其用意的。对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来说,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刑期从判决
执行
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不会不利;而对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判决则不同,因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所以刑法才规定了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将“判决确定之日”理解为死缓判决核准之日更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
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换句话说,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的判决是应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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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确定的判决。由于对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不存在刑期的折抵问题,而从判决核准之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往往要相差一二个月时间,在对“判决确定之日”存在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也应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作为死刑缓期
执行
期间的起算日较为合适。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对投入监狱
执行
的死缓判决罪犯核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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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由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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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存档的罪犯材料中通常没有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而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必定有的,所以选择死缓判决核准之日不会产生认定困难,便于实际操作。综上,死刑缓期
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或裁定核准之日起算更为妥当。要说死缓犯死不了了,其实也不准确。根据上述的内容介绍,我们了解到死缓犯之后会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其中要是在缓刑两年期间再有故意犯罪的话,这个时候经过核准之后,还是会依法
执行
死刑的。只有在没有故意犯罪甚至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那么才会被适当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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