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纠纷行为人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虽然未能完全履行,但本人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未逃避的,应可以表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构不成犯罪。结合本案,隋某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主观上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故意,而是以经营为目的。被告人与王甲从1998年4月起双方就达成了口头协议,购买白灰,并已实际履行,但没有明确货款的给付时间,直到同年的11月9日隋某共购买81,000元白灰,支付货款31,000元,尚欠50,000元。隋某虽然未完全履行,但表示愿意支付所欠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此期间书写了欠据。同样被告人于2000年(4-8)月陆续共40余次从王乙手中购买白灰总计价款为45,460元,实际已支付3,000元,尚欠42,460元(有被告人隋某出具的欠据)。不难看出,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从王乙处赊购白灰40余次,累计货款仅有4万余元,而且所赊购白灰全部由王乙直接送往用货单位——一建公司。在全部过程中隋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与王甲、王乙之间形成的是货款买卖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然被告人没有及时给付货款,但其并没有逃避责任的行为,更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隋某主观上欲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那么隋某是不可能出具欠据的,也不可能形成长达多年的业务往来关系。因此,隋某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存在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要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担保财产后,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个人有履行能力或者部分履行能力,但因其他原因,虽经努力,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属经济纠纷。《刑法》第224条具体列举五种合同诈骗的具体行为。其中第一种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所谓以“虚构的单位”,是指以自己编造的本来就不存在的单位的名称而用以与他人签订合同。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擅自冒用单位的名称而用以与他人签订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采取欺骗手段,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二、从物权、所有权的转移上看,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来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1、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无权处分其所持有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财产,并且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但把钱款、货物诈骗到手,即毫无履行合同之意,或大肆进行挥霍,或携款潜逃,其行为人对其所持有的财产没有处分权;而经济纠纷中的合同主体有权处分其财物,财物所有权除依法需登记或特别约定外,以交付时起所有权、支配权、处分权、风险责任即发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2条、133条分别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2第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没有对此作任何约定,因此隋某对其赊购的货物和往来货款有权进行处分。合同诈骗罪,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数不胜数,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再三的确认合同的内容,对于任何不明白的地方,都应该认真的咨询其他专业人士,争取不损害自己的利益,这样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一种保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到底该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到底该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一、解决效力待定合同的办法1、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一)、合同成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


·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
      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有时候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已经履行完合同了,所以很多人都会问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会太在意这个问题,我们......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您都知道现在购买很多东西需要提前交定金,特别是现在购房都需要交定金。......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财产公证,大部分朋友想到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婚后离婚财产纠纷的一大法宝,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办理公证的。不过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财......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
      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会有不同的归属。那么,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呢?而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因为计算......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实际想过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


·一般南陵离婚抚养费多少?
      离婚是现代社会的高频词,因为离婚率逐日上升等原因。在离婚中会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有小孩子的家庭,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关于的南陵离婚抚养费多少呢?今天跟着我们的文章一起走进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基本上没有看到过父母抚养孩子一辈子的情况,当然要是孩子本身属于残疾人,无法自理生活的话,这种情况下父母抚养的时间可能就会比较长。那在一般情况下,要是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给......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
      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老公欠的债老婆有义务还吗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


·公司可以辞退怀孕员工吗?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高淳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高淳区下辖淳溪街道......


·长沙胥律师团队成功辩护贩毒案
      嫌疑人董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经公安机关抓获,随即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在羁押......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
    醉驾怎么办理处罚流程?醉驾处罚流程如下:醉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精神病人成人未婚欠债,因其没有任何财产,我可以要求冻结他的监护人财产吗
·借款纠纷,去年8月份
·欠钱不还怎么办?工艺美术同事问?
·物业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
·01821号办了一9元套餐电信卡,还花了239拿了一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想争取一个探视权
·按揭车被拖走怎么处理,迟纳金和月供已经交了,到现在还不处
·房子归谁,结婚男方家长给买的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