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首页>>法律知识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一、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二、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因此,简单概括下拘留所是可以携带生活必需品,比如换洗的内衣,袜子,洗漱用品等,非生活必需用品不予接受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
  
  三、 拘留的分类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3、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0天。
  
  以上内容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编辑的,希望各位通过阅读本篇,能够大致了解拘留的分类和拘留的程序。拘留所可以带什么进去?一般是可以带一些简单的生活必需品,不过再进去前是要经过的一定的检查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不构成共犯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很多人理解的就是多个人一起实施犯罪,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其实不一定就能构成共同犯罪。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


·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诈骗的手段实施非法集资,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一种行为。集资诈骗罪的当事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由于单位的集资诈骗行为涉及到的人员......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聚众斗殴行为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一般对于这类犯罪,在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是不会判处罚金的。那么您知道我国究竟对......


·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购买社保。虽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并没有按此执行。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没有为自己买社保的应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那么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


·车位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避免?
      车位租赁合同纠纷该如何避免?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渐提高,许多人家都有了自己的私家车,私家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但是小区建筑面积却不会随着扩大,业主间因车位问题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小区业主在租赁车位时与管理处的矛盾也日渐激化。那么,如何避免车......


·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对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对另一方利益的损害,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而在具体进行离婚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离婚财产保全注意什么事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1、提......


·“借名买房”实际房屋权利人​应如何认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


·被侵权人死亡后,谁可以成为请求权主体?
      根据《民法典》第1181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债权债务分割协议书范本夫妻债务分割协议范本甲方(男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诉讼离婚应用于普通的民事庭审程序,如果原告方已经决定通过起诉离婚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最起码应该知道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这些证件都是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原告方提交的,如果提交不齐全的话,会给法庭审理带来一些不必要......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仲裁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


·浙江债权债务律师--承办合同-借贷-侵权赔偿-金融担保纠纷案
      浙江杭州债务律师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众所周知,赠与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的,此时只有赠与人负有相应的义务。那么您知道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哪些义务吗?而要是遇到一些情况,赠与人是否能撤销赠与合同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一......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在生活之中,我们对于商业车险这个词并不陌生,我们都会给自己的爱车买上一份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能够尽量的减少自己的损失,国家对于商业车险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商业车险赔付金额是多少呢?下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五,想再婚,可前夫家死活不愿给户口
·咨询离婚案件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未婚先孕两次,第一次打胎了,因为不结婚,第二次现在
·微信别人借我3千块钱,能要回来吗?不过不知道人家手机号码和住的地址。也不知道家庭地址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和老公离婚一年多了,在法院的黑名单怎
·您好,请问,我找了个律师打担保纠纷案,当时他说被告有房可以拍卖回我款,到现在3半了,因为当时很相
·房屋自立遗嘱还需要公正吗?
·在淮阳县一工地干钢筋活,没签合同,劳务少算工程量,怎样打官司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