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
一、继承法中自书遗嘱能不能一式多份?
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自书遗嘱的份数,只要遗嘱本身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份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份数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即便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基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而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严格来说,这些情况下是由于遗嘱继承的原因导致遗嘱的相应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这些情况下和遗嘱无效的结果一样,我们也将其归类在遗嘱无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遗嘱有五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要求,会导致遗嘱无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自己写的遗嘱是一式多份的,并且每份遗嘱当中的内容都完全是吻合的话,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遗嘱也没有必要写这么多,如果遗嘱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哪怕只有一份,也依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多份遗嘱前后矛盾的话,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一、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
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如果胎儿的父亲在胎儿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死了,并且其父亲原来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针对这种情况,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相信很多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遗产留给孙子或者国家应该怎样办理
遗产留给孙子或者国家应该怎样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赣府字〔2020〕9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安远县征地补偿标准,综合地价在35100元到40600之间,具体以当地政府......·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贷款时都会签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签订形式是什么样的呢?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的常见的条款其实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种贷款中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贷款中介居间服......·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
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将会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纠纷的
发生纠纷时,合同当事人将会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纠纷的审理是否有审理权限(即管辖权)将会影响案件审理的的进度,若受诉法院对纠纷无管辖权就只能移送审理。那么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的适用规定是什么?为您解答。一、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法院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等等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些用人单位,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法约定或使用试用期,在职场中发生劳动纠纷,侵害劳动者的权利。其中工资问题最受关注,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一、试用期解......·
购房者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人购买商品房,但有些购房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向开发商交付了首笔房款之后,却想要退房。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一、交了首付款怎样退房?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
⊙相关内容
·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法律服务范围:1.代理国内离婚,涉外离婚诉讼案件2.婚姻家庭法......
·
关于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的委托,作为其一审辩......
带多少克象牙构成刑事责任?无论带多少克象牙构成刑事责任,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341条规定的,只要进行捕猎或者是杀害国家......
长沙最新醉驾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
公诉案件的具体程序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被害人可以不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是检察院。只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