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 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由 其管理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本市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人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 订立的行政机关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实行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工 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和履行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 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起草
  
  第六条 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立。政府合同 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行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立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超越行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 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二)委托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立合同;
  
  (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人;
  
  (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对其 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 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 使用的重大合同,应当进行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可控程度及对 策措施。
  
  第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作出保 密约定,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的原则。以政府名义订立或者依政府授权、委托订立的合同,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 以其他行政机关名义订立的合同, 由该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合同,由本级政府 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合同, 行政机关不得订 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报本级政府领 导批转政府法制部门办理;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交由法制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机关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性审查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案;
  
  (二)合同相关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合约方资信调 查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查部门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全;未补全的,审查部门和机构不得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委托专业服务 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对下列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订立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超越行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权限;
  
  (四)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
  
  (五)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自收齐审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内容复杂、法律争议较大的,经审查部门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不得再次延长。
  
  合法性审查涉及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审查意见。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机关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正式签署。
  
  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订立机关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会同合同订立机关协调达成一致;协调不成的,由审查部门提出意见连同订立机关异议,一并提请本级政府决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终结但未正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重新进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送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合同订立机关及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自放弃合法权益。确需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的,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合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或者不按照审查意见书修改擅自订立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未按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合同订立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
  
  (五)经合法性审查终结后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立补充合同,逃避合法性审查程序监督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从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到南京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对行政机关合同的定义、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监督管理等进行了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审查、履行过程中若有违反相关规定,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
      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吗?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


·只签入职合同试用期合法吗?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职员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实践中......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一、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
      购销合同金额怎么算?购销合同在市场是以及很多交易中都是会被广泛的运用,很多的企业和公司以及个人都会经常遇到购销合同,法律对于购销合同有着相关规定,那......


·工伤鉴定后需要治疗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员工受到工伤后最基本的待遇保障,工伤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所获赔偿的金额。如果受到的是严重的工伤,在工伤鉴定之后还要进行伤残和劳动能力的鉴定,伤势未愈的劳动者还要继续治疗直到痊愈。工伤鉴定后需要治疗怎么办?一、工伤鉴定后需要治......


·在娱乐场所摔伤了,可以找娱乐场所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
      沥青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样的?沥青是一种被广泛用于路面施工工程中的材料,它以结实耐用著称,同时,沥青路面对车辆的磨损也比路面来得小,可以算是一种较为高级的路面了。沥青路面的施工也是由专业的承包公司进行的,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则可以有效地保障......


·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能在网上公开吗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我国是给予了很多方面的保护的,即使未成年人犯罪,那么也是不能适用死刑,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于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来讲,这个能在网上公开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未成年犯罪裁判文书能在网上公开吗......


·结婚一方生理有缺陷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及《婚姻法》中,并没有禁止生理有缺陷的人结婚之条款,然而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性生活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夫妻间的性生活可以更好地调节增进夫妻感情,对于夫妻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若夫或妻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以致......


·征地补偿登记表(格式)
      一、土地补偿登记表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征地数量(公顷)│ 前三年平均产值(万元/......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一)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台州市看守所
    浙江省台州市看守所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三甲村,俗称"椒江区三甲看守所",靠近三......


·田律师为你分析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赔偿限额及超出限额的承担方式
      近期,交通事故频发,很多朋友咨询交通事故中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承担问题。......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专利权是专利申请人独自享用的,他人或单位不能随意侵犯,而且专利具有财产权利,可以给专利申请人带来财产权益,那么专利权是可以变更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专利权变......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一、征地补偿包括的项目(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伤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故意杀人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父亲二十年前向人借款三万五元人民币,双方签有协议书各一份。
·我先问下被拘留后是不是都有拘留证,我家有人被拘留了但是我们没
·被骗子骗网络投资,做恒生股指,八月份陆续投6万,还让我追加,
·我今年63岁病情很严重腰椎压缩性骨折好几了不能动了想问一一问
·老人车祸去世,无配偶,无父母,膝下一子已去世,有一孙子,一孙女,儿媳改嫁请问赔偿
·别人欠我钱,我没去要,他说把钱还给别人了
·两个人打架。一个二级伤都需要拘留10天吗
·二o二o年九月三十曰,晚七点三十分,在观察无车的情况下过幸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