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进行居间活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获取报酬。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居间合同的客体是居间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实施中介服务的行为。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或当事人一方,居间人只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为委托人报告有关可以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给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充当“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的订立合同的过程,他的角色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只是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1)居间合同的诺成性是指,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合同即成立,而无需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居间合同的双务性是指,居间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就居间人而言,居间人有据实报告的义务;对委托人而言,合同因居间而成立后他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居间合同的不要式性是指,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居间合同的成立也不需采用特定的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当遵循交易惯例。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居间人以收取报酬为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当然要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作为对居间人活动的报偿。不要报酬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不是居间合同,而是一种服务性活动,行为人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介绍人,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到介绍和协助的作用。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以及不要式合同,订立居间合同的目的就是促进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居间合同的特征中最重要一点是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行为人不要报酬地促进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只能算是一种服务性活动,不符合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不承担居间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需签字用人单位此类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无需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注明......


·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合同履行管理的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
      承兑购销合同范本承兑购销合同甲方:滨州市枫盛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滨州市荷塘渔村餐饮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是为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意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签订合同是为了可以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可以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纠纷,通过法律手段更好的保证自身的权益。那房屋建设工程承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


·工地干活致死,工友有责任吗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工友追偿。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人们丢三落四的习惯导致了那些拾得者有涉嫌犯罪的情况,如果对遗失物金额涉及较大的,且在捡到后没有及时的还给原有物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是要构成犯罪行为的,那么侵占遗失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侵占......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就要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问题。而至于违约金赔偿数额为多少,您都议论纷纷。其实,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文是关于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时,法院如何掌握审查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受让人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债权系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二是债权系依法转让;三是债权人出具书面材料认可受让人取得该债......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一、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离婚案件一般不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到会被法院拘传到庭。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
      道路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多久一、道路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我国法律规定,公路工程必须实行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市场一般参考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执行,缺陷责任期为2年,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进入保修期,规定为5年。有关依据你可以在交通部《公路......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提供南京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婚前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等离......


·违法买卖贴现而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北京金融票据律师
      原告因与YM植绒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从YM植绒有限公司取得了YM植绒有限公......


    彩礼钱的认定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因此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拿彩礼钱付房子的首付房子归谁可分为多种情况,原则上女方在婚前......
    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执行一、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谁执行?法院的行政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作出离婚缺席判决的。实践中,有一部分人,不同意离婚,在接到法院传票无故缺席,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那么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法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咨询一个问在通过法院离婚双方都已经签就是没拿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法院申请过几次离婚了,但对方一直不肯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城中村住房在拆迁时应该怎么赔偿?
·韩律师你好,我想你寻求帮助,案由:劳动报酬
·劳务纠纷劳动合同为签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确定的情况下
·捷信金融协商还款,本金还够了,请问怎么协商,费用是多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