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
违约责任
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
合同法
》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供哪些材料?建筑施工合同很多从事建筑方面工作的人都了解,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是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履行合同效......
·
工程质量等级分数是怎么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分数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当中,您只知道自己在考试的时候是要评定分数的。可是估计有很多一部分人都不知道,关于工程质量的等级在进行划分的时候,......
·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有什么意义?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无论是设计还是施工,都应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否则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就会由于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损失。在实......
·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
·
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但是离婚涉及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离婚程序简单,但必须依据程序办事,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协议离婚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
试用期有没有工资,试用期间有工资吗?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在很多劳动者心里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按照法律其实试用期是有工资......
·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 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
砖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什么建筑工程的修建肯定是有多方的建筑单位共同合作以后才能完成的。可以说每一项分部工程对技术上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建筑工程当中,砌砖体工程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砌砖体工程是整个建筑工程修建完成起来的一个最基础的部分......
·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必须要符合构成要件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才行,那到底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
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有没有人数限制?
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有没有人数限制?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没有人数的限制。2、已经失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规定:“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
·
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要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因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对劳动能力造成损害的,可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评出伤残等级,最后根据评级结果支付工伤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对工伤鉴定不复在鉴定有哪些手......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先行处置:1、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2、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
泰顺县看守所
浙江省泰顺县看守所位于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北大街142号,是泰顺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
·
乐陵田律师办结一起职工早退工伤案
【案情介绍】高某受雇于某厂,该厂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2015年1月10日......
·
工伤鉴定出来后下一步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职员在受伤之后都会做一个工伤认定,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信息的职员不知道在工伤鉴定出来后下一步怎么走,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工伤......
·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政府在进行征地补偿发放地时候,往往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作。因为各家各户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可能护住搭建的有彩钢棚,针对彩钢棚肯定也是在拆迁的范围之内的。但是,毕竟彩钢棚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搭建的......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吗?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买了一套房子
·
我是四川的,合作几年了,没有合同,但有真实的交易(开具有增值
·
急需解惑,转户口一般不需要出生证
·
关于凤城社保退休金减半的问题~~
·
因公外出,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权要我个人承担所有
·
上班路上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
协议是否生效,请问以下是否在法律上生效、用不用到公证处公证?协议书夫妻二人有一人
·
江苏老人71岁子女三个赡养费怎么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