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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份额要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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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民留下的
遗产
可能是比较可观的,而此时各个合法继承人都想要知道自己最终能够继承多少的
遗产
,其实关于
遗产
继承的份额分配,我国《继承法》等法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
遗产
继承的份额要如何分配
有遗嘱按照遗嘱分配,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法定继承分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
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
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
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
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
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
遗产
。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
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
讼。
二、房屋
遗产
如何分配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遗产
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
遗产
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遗产
,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
遗产
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
遗产
,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
遗产
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房屋
遗产
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
遗产
: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
遗产
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
遗产
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
遗产
,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经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继承人在继承
遗产
的时候,就
遗产
继承的份额,通常是进行均等分割的,当然需要适当的照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而要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的话,则也是可以多分得一些
遗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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