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侧重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制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1、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另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的数额。
  2、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对违约金问题,人们在尊重当事人自由地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为了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副作用,确保合同的诚信履行,在一定情况下对违约金进行国家干预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契约正义理论的。从审判实践上看,对违约金进行干预也是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另一方面,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初衷,有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从而与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悖。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该条款只对违约金过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高违约金的认定多不明确。
  此次新《解释》明确提出以超出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依据,即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在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30%以内都视为合理不算过高。从而给司法实践认定约定违约金过高和当事人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提供了具体的标准,使其有章可循。
  通过阅读上面的文字,我们对合同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判吗这个知识有了一定了解。通常上违约金额超过实际损失30%就被认定过高,法院会根据掌握的实际损失情况对违约金进行降低。所以,如果对方有过高违约金要求时,我们可以向法院反映,要求法院进行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
      羊绒购销合同范本是什么羊绒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一年试用期应该规定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一年试用期应该规定多久?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劳动合同的内容仔细的阅读,该注意的事项一......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
      生猪购销合同范文,如何写好生猪购销合同?生猪为家养的可食用的动物,不仅可直接作为鲜肉供食用,还是各种肉制品的原料。由于生猪的供应货源众多,市面上需求量......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
      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签署日期前吗?在商业或者其他事物往来中,往往会出现合同生效日期早于合同签署日期的情况,对此,此类合同的效力就会引发对它的思考。下......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除了双方的财产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中的某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是需要对孩子进行赡养的同时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可以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吧。怎么......


·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是如何界定的?
      由于在离婚案件之中,房屋等财产问题是比较难以裁决的,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存在难点的,所以有时夫妻双方会在结婚时即对新婚姻法关于房子归属进行界定。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环节更加复杂,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施某和祁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养子小施便随养父生......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实践中,有一类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但是这样的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通常可撤销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那么您知道我国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欺诈合同因欺诈订立的......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怎么计算?对于企业退休工资来说,计算工龄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只有计算清楚工龄,我们才能够计算出工资的金额。那么,企业退休工资计算工龄的方法是什么呢?退休工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撤销后违约金怎么算?从08年开始,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多少岁算......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相关内容
·江宁借贷律师
    江宁借贷律师专注于南京市江宁区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等,为个人及企业进行债务......


·连云港市切实保护律师刑事辩护权利
      近日,连云港市.、市与市.联合下发《连云港市人民法院侦查监督工作中保......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
    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话,其中如果属于刑事拘留、逮捕则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此时毕竟尚未对案件作出......
    一、长春市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档案里工种社保局不认可为特殊工种,有工资补贴津贴能证明吗,急需帮助
·破产企业的纪律保证金收款收据丢失
·你好..我要解决劳动纠分
·我和老公离婚了,可孩子跟他,我却一分钱得不到,我该什么做?
·个人饭店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写诉讼书网上提交,在哪里填写诉讼资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劳动者是好是坏呢?这san
·我从辅导等左转红灯亮绿灯的时候我自己进了主道,但是主道是亮着红灯,这种算不算违章
·我想咨询下工伤事故赔偿和社保的关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