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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协议无效,挂靠方交的管理费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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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挂靠人是可以要求被挂靠人返还管理费、质保金等费用的。



建筑工程作为涉及到人身财产、社会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活动,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挂靠协议无效的,法院有权依照民法相关规定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



也就是说,挂靠人支付给被挂靠人的管理费会被法院没收,被挂靠人是没有管理费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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