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发生变故,且夫妻二人居于不同地方时,就不能完全按照正常起诉
离婚的程序进行了,那么异地起诉
离婚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
管辖,也就是原告应向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又怎样解决“异地起诉
离婚法院受理吗”的问题呢?
一、诉讼法院的
管辖 提起
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
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涉外
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二、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通过法院诉讼
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
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
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判决准予
离婚或不准
离婚的界限和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
离婚或不准
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
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
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
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
离婚。
四、办理
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当事人自愿
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已有适当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填写
离婚申请书, 签名、按指印, 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结婚证件或者证明;
(6)二寸单人半身免冠像片各两张。
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 自当事人提交所需证件、证明和
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离婚证必须粘贴像片,并加盖钢印。
十七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住房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 申请
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1、一方要求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
2、双方要求
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住房、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婚姻关系的解除一定要慎重,确定双方关系的破裂程度是否达到法院的判定标准,同时异地起诉
离婚要确定好被告所住地或者被告离开所住地的具体时间,也需要综合考量被告的具体情况,按照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操作,需妥善处理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配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大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大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征地补偿参考的因素较多,因此在国家的大方针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下......·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颁布,此次规定中罗列了包括拆迁范围、赔偿的方式以及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事项的处理......·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这个土地是你的。但是如果想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或者......·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
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参与到商铺租赁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来。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而......·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法规内容有哪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增加抚养费和追加抚养费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父母离婚后对于孩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孩子抚养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跟一方生活,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另一方是需要付抚养费的。在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时会规定抚养费的金额。那么增加抚养费和追加抚养费区别是......·
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间是什么?
大多数劳动者很少接触到工伤鉴定这方面的信息,只有当他们中一些人受了工伤之后才会着急的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过程中,劳动者要提交申请,经过工伤鉴定部门最后作出工伤鉴定结论。那么昆山工伤鉴定报名时......·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盖厂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厂房是属于违建行为,无法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重庆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土地征收补偿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土地被政府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各地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制,各地的补偿标准也有所差异,重庆市作为直辖区,其征地补偿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重庆最新征地......·
著作权法保护了什么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了什么作品一、著作权法保护了什么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
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算犯罪吗?
男人包养情妇并生下小孩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不少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可能会认为男人的这种行为属于犯罪,犯了重婚罪。但仅仅是因为出轨生下孩子并不能简单的判断为重婚罪,重婚犯罪有其判断的标准和法定条件。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这种情形,与重......
⊙相关内容
·
浦口知识产权律师
浦口知识产权律师长期从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网络知识......
·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大概率会和档案局......
不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能提供与对方已经签署了两次劳动合同,且证明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期限已经届满即可,......
在我国,使用房屋是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则不能使用土地,更不能进行居住或者开发,因此了解土地使用证的......
一、一方在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