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飞机的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飞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通工具。航运业务需要大批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刑法设立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那么,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概念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
  三、哪些行为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一)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飞机遇险时机长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等。(二)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章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则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其处罚。(三)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重大飞行事故罪其实并不常见,因此很多人对重大飞行事故罪量刑标准就不是很了解。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重大飞行事故罪在实践中认定规则较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如果您碰到重大飞行事故案件,可以借助刑辩律师的力量,帮您争取到更多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好多钱构成诈骗罪,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生活中的诈骗行为并不都会构成诈骗罪,只有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后,才能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好多钱构成诈骗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


·缓刑能出省吗,是否可以外出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在接受法院的审理后,有些判决结果的情况为缓刑,也就是延缓执行等处罚,而此时犯罪分子还可以自由的活动,但相比一般人还是有一定限制的,那......


·累犯能不能减刑,累犯是否能减刑
      从之前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对于累犯这种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取保候审,同时日后也不能适用缓刑和进行假释。那么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


·抢劫杀人怎么处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还会侵犯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一般而言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了人,又该......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不论何种原因,购得的期房都会被转让出去。那么,怎样进行期房转让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一、如何进行期......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吗?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抵押不同于质押,这是一种不转移占有权的一种担保方式,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物品就债务向债权人进行抵押。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您知道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抵押登记部门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夫妻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要求离婚夫妻之间要有子女,同时子女还尚未成年,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其中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离婚孩子......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在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劳动仲裁来讲也是有时效的。那么您知道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劳动纠纷的处......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财务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部门,而且财务部门需要对公司整个的运营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做出相应的报表来给股东看,让股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更加的了解,也有利于股东接下来的投资方向,一般来说财务情况都需......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试点。在这项政策中,最主要就是赋予了租房者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的权利。而一些地方在办理小学入学手续的时候,要求人户合一。那么租售同权与人户......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
    (注:已经注销,已经新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在哪里?如何联......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送衣物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可以送钱,总数不能超过2000元,家属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充......


·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哪些?每一种并购方式又是怎样的?
      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哪些?每一种并购方式又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小的中小企业发展势头也越来越好,但是中小企业的最大的约束条件就是资金不足,所以有很多的大型企业会出面收购小企业,通过企业并购的方式扩大两个企业的发展。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很......


·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
      新车没有买划痕险剐蹭怎么办由于现在的车流量非常大,所以在日常的驾车过程当中总是难以避免会遇到磕磕碰碰,甚至给车辆造成划痕的这些情况。正是因为这样,有一些司机在购买新车的同时也购买了划痕险,如果有划痕险的话就比较好处理。但是部分没有划痕险的......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
      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照与单位的约定上班,如果在这段期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来上班的话,那么就视为职工旷工。通常情况下旷工多久算自动离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东西是别人拿到店里卖的,我也看见了货,等人走了才发现被骗了,找不到人了,电话联系不上怎么
·工伤附带民事赔偿,您好
·:被汽车撞了造成大腿骨骨折能不能评上伤残,如果能到哪个部门去san
·你好,现在能到南京宁江拘留所看人吗?
·工作了三个月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正常离职。离职后进入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吗明吗/
·朋友开我的车撞坏別人的大门,当时报了保险,经保险公司评估赔偿房主捌仟多元这种案情
·丧葬费由谁来领取的问题,我单位有一位职工,因病过世,家中有妻、子
·老赖欠了五万块钱不还,我要起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