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首页
>>
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
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办理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
拘留
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申请
取保候审
。那实践中该如何办理
取保候审
呢?
取保候审
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
取保候审
?
1、申请
取保候审
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
的。
2、申请
取保候审
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
取保候审
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
取保候审
的两种方式。
(1)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
取保候审
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
取保候审
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取保候审
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
取保候审
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
取保候审
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
取保候审
的程序是什么?
1、
取保候审
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
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申请
取保候审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取保候审
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
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
决定书》和《执行
取保候审
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
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
。不同意
取保候审
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
。
3、
取保候审
的执行。
取保候审
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
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
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
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
取保候审
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
办理
取保候审
一般是需要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相关机关是不会主动采取的。《刑事诉讼法》对
取保候审
程序的规定看似很简单,但是实际申请的时候可能远比法条规定的要麻烦,因此,建议当事人的亲属在第一时间聘请《刑诉法》方面的律师。这样,申请成功的胜算可能会更大一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
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公安部规定》......
·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
·
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
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一、取保候审后还有事吗取保候审只是变更强制措施,案件还没有终结,是否有事应通过公诉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护,法院判决生效才能确定。因此,单纯的只是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并不能判断出被取保候审人日后是否有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
·
什么是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
保证人与保证金能否并用?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的该项规定,很显然是指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这里“或者”的意思即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只能择其一种,不能同时并用,虽然......
·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苏州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
·
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对职务侵占罪一定不陌生,但您是否知道近年来职务侵占罪的法律法规有何变动。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它的标准和相关量刑又是什么?下面,由的我们带您了解了解职务侵占罪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职务侵占罪有哪些法律规定1......
·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
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个人或者集体想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如何取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呢?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相信可以帮......
·
什么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适用条件和方法?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58号,靠近泰山新村,俗称“南京市泰山新村看守所”,联系电话:025-110邮政编码:210032。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
·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电话、刑警大队电话是多少?
南京市各区看守所、刑警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怎么联系?最新电话号码大全。提供江苏省看守所电话、南京市一看、二看、三看、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浦口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看守所电话等,南京刑事律师......
·
蒙冠斌律师代理“酒醒不见牛腊巴图”著作权纠纷一案
莫先生于2008年6月创作完成《酒醒不见牛腊巴图》作品初稿,于2012年2月28日在广西首次发表该作品,经原告申请,该作品于2012年5月17日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F-00060826;原告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莫先生发现,被告某厂在其生......
·
北京律师: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下面吴丁亚律师带您了解。......
·
假释的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假释可能会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出现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
·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
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怎样对家暴行为进行认定?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夫妻......
·
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时不止一个,刑法上将这样的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强奸罪共犯的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强奸罪共犯的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2015年XX人欠下了我一万块钱到现在不给,打电话不接
·
饭店客人吃饭签单,但是好几年了总是拖着不给,可以起诉他吗?要
·
我住在羊山五街,想离婚是必须在平桥区法院提出诉讼,还是可以到
·
你好,你是曾律师吗?我是桂东人。我在外地做工程。工资给老板骗
·
我是重庆垫江杠杠人,二次起诉离婚没有
·
你好。我装修延期俩个多月了一直推迟,要求退款公司就给我安材料
·
我是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农村的,请问律师我们九台区乡村合作医疗标准交费是多少,具体都有哪些,谢谢
·
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现在能送衣服不
·
2016年6月1日。老峰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30日长山村民
·
我买了个农村土地签有协议但是对方没有土地证这样子法律有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