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司法鉴定提交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在生活当中,如果您想要做司法鉴定的话,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申请书以后,才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这是所有司法鉴定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司法鉴定提交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提交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在我国司法鉴定的提交程序主要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等几个流程。另外司法鉴定的鉴定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的司法鉴定需要当事人提交的资料都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一项重要依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被车撞了应该如何索赔
      被车撞了应该如何索赔一、被车撞了应该如何索赔这是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可以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医药费、住院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的数......


·新婚姻法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车辆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对汽车财产分割,没有变化,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需要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而此时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那么这种时候,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是......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
      夫妻离婚后把孩子交给父母抚养可以吗?夫妻感情不和,选择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离婚后重要的一项环节,法院会......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届满后仍然生存,能否继续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12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


·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后果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而在财产损失当中,具体又包括了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其中很多人不太清楚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是怎么计算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矛盾等劳动争议的时候,在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将针对事实劳动关系认......


·交通事故中,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6。2、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康复的费用:根......


·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
      一般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才需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来管理其财产,对其行为给予教导、监督。那么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而哪些人可以作为法定监护人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吗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


·被害人维权代理
        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然会给被害人造成生命、身体、健康、精神、财产、名誉等权利的损害。对于犯罪行为,大部分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但对于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检察院并不代为维权、......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还是想争取一下,看是否能适用缓刑,或者在判刑的时候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当然了,就盗窃罪来讲要想从轻进行处罚的话,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具体而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并维权。不过,在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市看守所女子监区,江东门欧......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
      南京市劳动仲裁程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如何确定,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分为了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而在法定监护人当中,由于涉及到的人员范围比较广,因此需要确定一个顺序,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确定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中对私自收集的证据的认定
      《证据规则》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由于涵盖了包括录音、录像等一切手段在内的私自取证方法,还由于表达的明确性,《证据规定》显然比《批复》有更广泛的普适性。所以说,......


·遗产应该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在遗产继承开始后,遗产继承人应该确定遗产继承的顺序,然后确定遗产继承的份额,依法分割遗产。具体来说,遗产应该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确定遗产的分配份额,那么在继承遗产时,对于遗产继承的份额要怎么确定?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了物业费,还需再交电梯费,垃圾清运费,代收生活垃圾,公共耗能等费用吗
·腋臭手术创面太大,属于医疗纠纷吗
·我大舅子因脚部和脸浮肿,加上咳嗽上医院检查,医生初步诊断心肾
·我租的房子租期没到现在房东强制要我们搬走我该怎么办?
·借钱不还,无能为还,一拖再拖,怎么办
·关于生育问题,我是二婚,我是二婚,但现任老公是初婚,那准生几胎
·子女的户口入了父亲那边能否又入户回母亲那边
·我的银行卡被太仓市刑侦大队冻结了,具体原因不不清楚,这个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