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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可以监外执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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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按照规定,像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果不具备收监条件,则可以申请监外
执行
。这体现的是人道主义关怀。那么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可以监外
执行
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可以监外
执行
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监外
执行
的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
执行
是有时间限度的。
二、监外
执行
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具备暂予监外
执行
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
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
执行
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
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
执行
过程中,对具备监外
执行
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
看守所
、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
执行
的,应由
看守所
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
执行
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
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
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
的行为。综上所述,监外
执行
是体现的法律的人文关怀,但是必须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
执行
,对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分子,监外
执行
的期限也有限度的。按照规定,刑事诉讼法哺乳期6个月的犯人可以申请监外
执行
,最长期限通常是一年。一般来说,符合条件的话,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同时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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