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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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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问题困扰着很多结婚的夫妻,解决的过程中难以平衡双反高的利益。一般情况下
离婚
时候需要去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去哪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来解决这些问题,那2017新婚姻法
离婚
条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我国《婚姻法》关于
离婚
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的,准予
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
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
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女方提出
离婚
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
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
离婚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
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
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
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
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
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
自愿
离婚
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
离婚
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
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
离婚
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
离婚
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
离婚
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
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
通常在生活中发生之后两个人可以选择协议
离婚
或者起诉
离婚
,无论是哪一种
离婚
方式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生活中我们建议如果非要
离婚
最好使用协议
离婚
来解决,这样就能减少很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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