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2023年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
离婚
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
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登记。
离婚
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
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
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
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
,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
离婚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
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
离婚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
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
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
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
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
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
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
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
离婚
的程序: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
,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
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
离婚
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
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
离婚
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
离婚
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
离婚
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
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
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不希望遇到的,但是结婚之后很多人都无法忍耐继续生活下去,最终为了双方的利益都会选择
离婚
,
离婚
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
离婚
的时候造成损失,《民法典》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来确保双方的利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
·
应当准与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
·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
有的人认为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和具体抚养费数额之后,那么以后就只能按照这个月底来履行。但其实随着孩子年岁的增长,在生活、学习方面的花销会增......
·
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抢夺罪数额较大是量刑的一个情节,我国司法解释对抢夺罪数额较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还有数额巨大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最......
·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
·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1.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
·
受了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一项程序,职工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医疗以后,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才能进行后续的赔偿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
·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也是很常见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说简单一些就是将土地使用证过户到别人的名下,自己失去土地使......
·
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工伤的原因将员工本人进行辞退的。除非员工的工伤已经切实的影响到了本人的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合理的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
·
面对征地拆迁 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
征地主要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一定补偿。虽然是强制性的,但是老百姓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好老百姓的权利,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征地也才能顺利进行。面对征地拆迁老百姓手里有哪些权利?下面我们就为......
·
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
很多员工刚进公司时,公司并不给签订相关的合同,为了以后可以摆脱一些麻烦。可是,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份保障,员工应该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才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那么刚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吗?下面是的我们带来的介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常年代理各类婚姻、继承纠纷,专业提供婚姻纠纷处理、离婚诉讼、离婚起诉书......
·
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一定是共同债务吗?
2012年1月13日,由中间人马某介绍并担保,邵某借给王某现金7万元,王某给......
·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发生人身损害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劳务关系中由劳务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一般不具有生产经营的营利性质。对于劳务活动的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识等往往反而不及提供劳务......
·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俗语说,要致富先修路,由此可见,道路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交通、信息、人流、物流聚集的地方。我国市政对道路的工程质量的监管也早已提上日程。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道路工程质量是重点。那么,市政道路......
·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对房屋建筑中的一些事宜作出约定。有关房屋建筑合同范本该怎么写的问题,相关人士还是很有必要做一定了......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借款他们要我支付保证金才下款是真的吗
·
男方出轨要我离婚净身出户,我需要法律帮助
·
我小孩先天性食道闭锁医院没有查出来医院有责任吗
·
弱智老人房屋被烧政府是否有补
·
妨害信用卡管理
·
律师你好!我有一事相求,本人没文化在中山古镇古三这里做个体二
·
移民办占用我家地,没有把我的户口上上去,我们去找他,给我补了,可到最后还是没有了,我们还找谁去处理这
·
我买了一辆电动车,店主保修单就是发票,过了几天我叫她给开发票她说要加钱,我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