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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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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道路
交通事故
日益严重。
交通事故
频发,有车一族掌握一些处理
交通事故
的常识很有必要。发生
交通事故
后,很多人对
交通事故
处理的期限不是很了解,有可能导致事故一直拖沓,没办法第一时间处理。那么,
交通事故
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交通事故
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二)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应自
交通事故
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
交通事故
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四)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五)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
交通事故
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
交通事故
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
交通事故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六)
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
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处理
交通事故
的法定期限为多长
(一)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在
交通事故
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二)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自
交通事故
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
交通事故
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
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三)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规定,
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
交通事故
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在这里提醒您,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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