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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诉法依据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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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如今的法律已经基本上可以解决所有人的纠纷问题,法律本身就是铁面无私的制度,但是逐渐的也体现出法律的人道主义,能体现出的法规就是
取保候审
,对于特殊的人员可以进行暂时不
拘留
,那
取保候审
刑诉法依据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取保候审
刑诉法依据规定是什么?
关于
取保候审
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
的。
取保候审
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被
取保候审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
取保候审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
取保候审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
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
。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
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
取保候审
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
取保候审
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
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
结束的时候,凭解除
取保候审
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解除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
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
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
拘留
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很多时候是比较好的一个法规,在实践中违法分子可能是孕妇、重病患者、年老者等,这些人如果立即进行扣押
拘留
就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严重的损害,因此就可以施行
取保候审
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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