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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属于合同主要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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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属于
合同
主要条款吗? 一、定金
合同
签订的必要条件
(一)审查主
合同
的效力
定金
合同
是主
合同
的从
合同
,主
合同
无效,则定金
合同
无效。定金
合同
属于担保
合同
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
合同
是主
合同
的从
合同
,主
合同
无效,担保
合同
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
合同
时应注意审查主
合同
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
合同
有效。
(二)
合同
签订时主体
定金
合同
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
合同
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
合同
是主
合同
的从
合同
,主体不一致,定金
合同
无法起到担保的性质。
(三)定金
合同
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民法典》[2]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应当在
合同
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
当事人应在定金
合同
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
合同
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应当在
合同
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
合同
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
合同
当事人应当在定金
合同
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六)定金的数额必须在
合同
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
合同
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
合同
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
合同
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
合同
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
合同
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
合同
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八)
合同
中约定的预付款、
违约
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
合同
中约定的预付款、
违约
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
合同
中应约定主
合同
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
合同
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
违约
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
执行
未能订立
合同
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
合同
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
合同
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
合同
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十)
合同
中明确约定
合同
解除、终止条款
应明确约定定金
合同
解除、终止的条款。如没有关于
合同
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致使终止
合同
的条件不明确,将造成签订
合同
容易,解除
合同
困难的现状。因此,有关
合同
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二、定金
合同
的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定金
合同
成立
定金
合同
成立是定金
合同
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
合同
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
合同
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
合同
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
合同
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定金
合同
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
合同
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
合同
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五)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
合同
属于实践性
合同
,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
合同
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
合同
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六)主
合同
有效
定金担保
合同
是当事人为担保主
合同
的履行的从
合同
,定金担保
合同
的效力依存于主
合同
的效力,主
合同
无效时,定金
合同
无效。但是定金
合同
另有规定的,定金
合同
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
合同
而存在。
如果定金
合同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
合同
才生效。定金担保
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
合同
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
合同
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所以,定金条款属于
合同
主要条款吗?答案是肯定的,定金
合同
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和金额且在
合同
标的额的20%以内,而且只有在主
合同
生效,并实际交付定金的情况下才能生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留意
合同
的细节是否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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